压力容器用经热处理的碳锰硅钢板SA-537/SA-537M
压力容器用经热处理的碳锰硅钢板SA-537/SA-537M
1. 适用范围
1.1 本标准适用于熔化焊压力容器和结构用经热处理的碳锰硅钢板。
1.2 无以英寸-磅或SI单位表示的数值都应视为标准值。在正文中,SI 单位在括号内示出。由于两种单位制的数值不可能做到精确地相等,故必须独立的分别采用两种单位制,不得加以混用。
2. 引用标准
2.1 ASTM标准
A 20/A 20M 压力容器用钢板通用要求
A 435/ A 435M 钢板超声直射波检验
A 577/A 577M 钢板超声斜射波检验
A578/A 578M 特殊用途普通与复合钢板超声直射波检验
3.一般要求和订货须知
3.1 按本标准供货的钢板符合A20/A20M标准的要求。这些要求概述了试验和复试的方法和程序,尺寸和重量的允许偏差,质量以及缺陷的修补,标志和装运等。
3.2 A20/A20M 标准还规定了按本标准订购钢板时,应遵守的订货需知规则。
3.3 除了本表中的基本要求外,当要求附加控制,试验或检验以满足最终使用要求时,还有某些补充要求可供选用。这些补充要求包括:
3.3.1 真空处理
3.3.2 附加的火特殊的拉伸试验。
3.3.3 冲击试验。
3.3.4 无损试验。
3.4 需方应按照本标准列出的补充要求和A20/A20M标准中的详细要求。
3.5 如果有本标准的要求同A20/A20M标准的要求有矛盾,则以本标准的要求为准。
4.制造
4.1 炼钢方法—钢应为镇静钢并符合A20/A20M 标准中细奥氏体晶粒度的要求。
5.热处理
5.1 所有钢板都应进行如下热处理:
5.1.1 I类钢板应予正火。
5.1.2 2类和3类钢板应予淬火加回火,2类钢板的回火温度应不低于595°C; 3类钢板的回火温度应不低于620°C。
6.化学成分要求
6.1 除按A20/A20M 标准补充要求S17真空碳脱氧钢另有限定者外,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所示的要求。
表1 化学成分要求
元素 | 含量,% | ||
C,≤ | 0.24 | ||
Mn | 厚度,≤40mm | 熔炼分析 | 0.70-1.35 |
成品分析 | 0.64-1.46 | ||
厚度,>40mm | 熔炼分析 | 1.00-1.60 | |
成品分析 | 0.92-1.72 | ||
P,≤ | 0.035 | ||
S,≤ | 0.035 | ||
Si | 熔炼分析 | 0.15-0.50 | |
成品分析 | 0.13-0.55 | ||
Cu,≤ | 熔炼分析 | 0.35 | |
成品分析 | 0.38 | ||
Ni,≤ | 熔炼分析 | 0.25 | |
成品分析 | 0.28 | ||
Cr,≤ | 熔炼分析 | 0.25 | |
成品分析 | 0.29 | ||
Mo,≤ | 熔炼分析 | 0.08 | |
成品分析 | 0.09 |
7.力学性能要求
7.1 拉伸试验
7.1.1 要求—由拉伸试验试样代表的钢板应符合表2所示的要求。
7.1.2 公称厚度不大于20mm的2类和3类钢板,可采用宽为40mm的矩形试样进行拉伸试验,而伸长率可在50mm的标距长度上测定,这时断口包括在标距长度内,并示出最大伸长率。
8.关键词
8.1 碳钢板 承压件 压力容器钢 压力容器用钢板 供货状态
承压板材夏比冲击V形缺口试验需符合SA-20/20M
试样进行-55°C的低温冲击试验,3个试样的平均冲击功不小于20J,单个试样最小冲击功值不小于16J
所有板材碳当量不大于0.23%,碳当量不大于0.44 % (熔炼分析)
碳当量计算公式为CE=C+Mn/6+(Cr+Mo+V)/5+(Ni+Cu)/15
所有受压件及承载件板材应满足EN10204-3.1认证,其余板材满足EN10204-2.2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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