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钢板应按GB713-2014标准对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进行复验并合格。
2、钢板应为正火状态,并逐张进行100%超声纵横检测,结果符合NB/T47013.3-2015《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:超声检测》中Ⅰ级规定。
3、钢板应作-20℃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,其结果应满足三个试样冲击功平均值KV2≥41J,仅允许一个试样冲击功小于平均值,且不小于KV2≥29J。
4、钢板除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规定外,还应满足下列要求:
(1)钢板材料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):S≤0.003%,P≤0.015%,Mn含量1.20%~1.35%。 (2)钢板按GB/T10561-2005《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像检验法》规 定进行检验,其结果应满足A类、B类、C类、D类夹杂物不大于2级,且四者总和不大于4级。
(4)钢板按GB/T6349-2002《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》规定,其结果应是6级或6级以上的晶粒度。
5、需方对本次合同的钢板,按同一熔炼炉采用相同热处理工艺取一组试样进行抗HIC和SSC复验,复验试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:
(1)抗氢诱导裂纹(HIC)试验方法按GB/T8650-2006《管线钢和压力容器钢抗氢致开裂纹评定方法》标准中A溶液进行,每个试样三个截面的平均值:CLR≤15%;CTR≤5%;CSR≤2%。
(2)抗硫化物应力开裂(SSC)试验要求按GB/T4157-2006《金属在硫化氢环境中抗特殊形式环境开裂实验室试验》标准中A溶液A法进行,试验加载应力:80%SMYS;试验时间:720小时;其合格等级按GB/T4157-2006《金属在硫化氢环境中抗特殊形式环境开裂实验室试验》标准中9.7.1(b)规定。